大化工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开启左侧

[话题讨论] 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1 0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更新时间:2012-12-10
       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7日发布《石墨行业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选矿项目(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要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区和产业优势地区建设石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石墨加工产品。准入条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件》强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各类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1公里以内,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以内新建和扩建石墨项目。已投产的石墨项目,应通过整改在2014年底前达到。
        《条件》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鳞片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
        微晶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高纯石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85%。
        可膨胀石墨项目采用电解氧化工艺或强酸浸渍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5%。
        柔性石墨项目,采用连续膨胀、压延成型工艺和装备,设备幅宽不低于1000毫米,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0%。
        现有石墨项目选矿回收率或成品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4年底前达到。
        《条件》还规定了新建和改扩建石墨项目产品综合能耗,水资源应循环利用率,企业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未达标企业在2014年底前达到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化工论坛 ( 鲁ICP备12015736号-12 )

GMT+8, 2024-9-29 20:23 , Processed in 0.04447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