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工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开启左侧

[话题讨论] 每周议题:设计院在蓝图设计中出现错误,你们怎么变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12 09: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施工单位出联络单,经业主同意发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问题做出答复或设计修改单,或图纸升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0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图出错就要督促设计院出具更正或者变更通知及修正的设计文件,如果现场已经施工了,造成了业主的损失,就需要在设计费用做出扣罚;如果是设计条件出错或者现场施工原因出错,就需要业主协调施工监理设计三方来处理,如果涉及图纸变动量过大应该适当考虑补偿设计院的设计费。至于施工方与监理方承担什么责任和损失需要业主真积极与他们协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0: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设计院出身的人,我需要说明一下:
有些一看蓝图,发现的问题,其实很多不能称之为问题,虽然与常规的做法有所不同,但是一种妥协的解决办法。
比如说管子中间出现无用的法兰。业主常常在审查文件时,提出需要隔断加盲板的地方;或者出现各个单元,或是材料发生变更的地方;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没有找到其他合适的法兰处,一般设计会考虑增加一对法兰。看图纸可能没有用,其实是为了满足需要增加的。
比如管道布置图中,有些小管子没有画。可能这些管子在模型里面有,轴测图里面有。
当然不管怎么样,不排除设计人员工作不仔细出现的错误。
建议现场工程师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专业工程师联系。
如果确实是工程师的问题,提交设计变更即可。
如果是前面有一段讨论的故事,不妨听听权作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9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变更都应由原设计者出具变更文件,最好能更新图纸。按道理说,即使是业主,对设计文件也不能随便修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并不是多大的事,设计人员技术再好,再认真,错误是难免的
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的处理方法:
Ⅰ现场有设计代表
    直接和代表沟通,问题不大修改不困难一般不出联系单,告知业主与设计人员(后期问题汇总让甲方与设计考虑部分资金补偿,避免单一问题出单,联系单过多谁都不愿意)
                            问题严重,与设计业主共同沟通,由安装出联系单,设计代表反馈回院内解决(此种情况一般很少出现,现场不可处理问题)
                            还有一种问题是现场可干可不干(设计院内反馈问题时间一般都较长,现场着急),现场出联系单,并提出建议修改方法,设计院是否认同,认同的话传真确认,不认同院内出修改办法(此种一般都认同的,因为之前都是三方商量过的,就是走个过场)
现场无设计代表一般都是电话沟通,但由于电话和实际对面交流的区别,很多问题只能传真来往,导致反馈意见较慢此时一般由业主沟通(业主相应专业人员与设计院人员较熟悉,沟通方便)
其实对于现场来说,原则性的问题还是很少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沟通不畅导致,少一点质问多一点理解,现场的工作还是没有那么难的,就我接触的工程来说,和设计院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0: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13 15楼的回答很好!
纠正一下很多人的说法:蓝图也允许错误,错误一般也在所难免,摆正好心态而不是相互埋怨。
施工的时候是可以出变更单留底的,施工方、业主方、设计方甚至监理都签字确认,施工结束还有竣工图进行反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1: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级实际问题开会讨论,拿出适合自己的计划后联系设计院发联络单,把问题向设计院提出来,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2: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级实际问题开会讨论,拿出适合自己的计划后联系设计院发联络单,把问题向设计院提出来,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2: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蓝图之后没有图纸会审吗?然后没有图纸升版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3: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协商后澄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化工论坛 ( 鲁ICP备12015736号-12 )

GMT+8, 2024-5-15 05:17 , Processed in 0.05422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