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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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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7: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说说,离职了原公司不按保密协议发保密费(补偿金),还应该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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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8: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说知,按照要求,如果不发保密费(公司也没有说明原因)超过16天,那么保密协议就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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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9: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就应该要保密的啊!要是没有发,那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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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7: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说的过了16天有没有法律依据呀?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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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8: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公司问一下不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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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8: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的保密协议上应该有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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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9: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里面是有相关内容的,如果被解雇人员在没有得到保密费用的话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的大家可以学习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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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2: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祈祷楼主还没被误导
法律上规定保密是必须的~你离职了不发你钱你也必须保密
你可能理解错了
你说的钱是竞业限制费不是保密费~就是2年内你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补偿
如果你源公司不发给你竞业限制费你是可以去其他相关行业工作的
但是~对原公司的重要数据还是要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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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9: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要是泄露机密,那就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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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既是法律问题也是个道德问题,挺复杂。何谓秘密?不进入竞争对手的企业,而是进入与原来相关的行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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