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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乙醇项目主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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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6: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国主要的财税配套政策包括: 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林业原料基地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农业原料基地补助标准原则上核定为180元/亩。
免征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5%的消费税,其增值税(17%)实行先征后返;
变性燃料乙醇结算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同期公布的90号汽油出厂价(供军队和国家储备除外),乘以车用乙醇汽油调配销售成本的价格系数0.9111,为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与石油、石化企业的结算价格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变性燃料乙醇和变性燃料乙醇汽油在调配、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亏损,由国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补贴。
     燃料乙醇销售结算价高于企业实际生产成本,企业实现盈利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销售结算价低于标准生产成本,企业发生亏损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企业建立并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亏损)以盈补亏,风险基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国家将启动弹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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