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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都小平 于 2014-10-28 15:34 编辑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又可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在氯碱生产中,液氯储槽作为储存区重大危险源外,生产场所一般不作为重大危险源,这是因为氢气、氯气的量未超出临界量。请问:生产场所的氢气、氯气的临界量是多少?
均为5吨,参照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学习了 http://www.basafety.gov.cn/BAWS/ ... e56c055ca488c3.html 看这里GB 18218-2009 氯气跟氢气都有写明的呀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生产场所的氢气、氯气的临界量均为5吨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中有明确说明 生产场所的氢气、氯气的临界量是
5%~87.5%
本帖最后由 ccn_007 于 2014-10-18 00:10 编辑
(氢气生产场所临界量1吨,储存区临界量10吨;氯气生产场所临界量10吨,储存区临界量25吨。)
感谢ummiel 指点
2009版的氢气5吨,氯气5吨 生产场所的氢气临界量是5t;氯气的临界量是2t。 生产场所的氢气、氯气的临界量都是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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