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硫酸企业,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硫酸企业,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执行相对宽松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企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水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制和基准排水/气量为:
(1) pH 值
pH标准值为6~9。
(2) COD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COD排放浓度限值为60mg/l,特别排放限值50mg/l。
(3) 悬浮物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悬浮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70mg/l和50mg/l,特别排放限值15mg/l。
(4) 石油类
现有企业为5mg/l,新建企业和特别排放限值为3mg/l。
(5) 氨氮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氨氮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l和8mg/l,特别排放限值5mg/l。
(6) 总氮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总氮排放限值分别为20mg/l和15mg/l,特别排放限值10mg/l。
(7) 总磷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总磷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20mg/l和10mg/l,特别排放限值0.5mg/l。
(8) 硫化物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硫化物排放限值为1.0mg/l,特别排放限值0.5mg/l。
(9) 氟化物
现有企业氟化物排放限值为10mg/l,新建企业和特别排放限值为10mg/l。
(10) 总砷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总砷排放限值分别为0.5mg/l、0.3mg/l,特别排放限值为0.1mg/l。
(11) 总铅
现有和新建企业总铅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l和0.5mg/l,特别排放限值为0.1mg/l。
(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现有硫黄制酸为0.3m3/t产品,硫铁矿制酸和石膏制酸为1.5m3/t产品;新建企业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企业硫黄制酸为0.2m3/t产品,硫铁矿和石膏制酸为1.0m3/t产品。
(1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分别为:硫黄制酸2300m3/t,硫铁矿制酸2800m3/t,石膏制酸4300m3/t。
(14) 二氧化硫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为860mg/m3和400mg/m3,特别排放限值为200mg/m3。
(15) 硫酸雾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为45mg/m3和30mg/m3,特别排放限值为5mg/m3。
(16) 颗粒物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为50mg/m3,特别排放限值定为3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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