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协成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帖最后由 lwdyc 于 2012-1-16 09:18 编辑浙江协成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于2011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债务人)浙江协成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1年12月26日指定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协成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协成硅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管理人定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5-6室;邮政编码:314031;联系电话:0573-82718008、0573-8272571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协成硅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浙江协成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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